EFCS章程

EFCS章程


第一条 Article I

名称:该组织名称为“国际家庭照护服务能力评价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Evaluation of Family Care Service Capacity简称:EFCSC

 

第二条 Article II

机构地位:

国际家庭照护服务能力评价中心(EFCSC)是权威的、在全球获得认可最广泛的、面向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第三方评价组织,通过不同来源信息的收集,对家庭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服务态度、以往服务评价等多维度综合评估,为家庭雇主提供可供参考的、可靠的评级。

 

认证体系:

EFCSC国际家庭照护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是对家庭照护服务从业者的公正评价,是对其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综合服务水平的认证。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可。

认证分为P熟练、V资深、E精英、T大师四个等级。

 

使命Mission

为家庭照护(家政)服务评价制订标准,对服务者能力进行准确评级,成为呵护家庭服务需求的统一力量。

 

愿景Vision

让每个家庭都理所当然的享有国际标准化的照护服务。

 

核心价值观Core Values

专注于家庭服务需求和健康、服务价值和公正、人类尊严和对所有人的尊重。

 

目标:

1.分享知识和服务技能,以加强和培养从业者对雇主家庭的照护服务能力。

2.通过收集、对比、研究、沟通等多种方式不断对家庭照护从业者进行评价,并持续优化评价参考标准。

3.为家庭雇主在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方案)选择时提供中肯的、有价值的参考。

 

 

第三条 Article III

会员 Membership

 

第一节 认证对象与分类

1.认证(会员)对象:家政服务范畴内的从业申请者;

2.分别对会员进行四个等级的认证:P熟练、V资深、E精英、T大师。

3.加入方式:经推荐或申请自愿加入(默认同意授权本中心收集、分析、使用个人的全部有关信息和资讯)。

4.会员服务费:免收(本中心根据运营和发展需要决定是否收取会员和服务费,但会经委员会批准并纳入章程)会员费、评价费、认证费等。

 

第二节 资格和评价

PProficient,熟练者

资格:

1. 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家庭服务从业1年以上;

2. 已养成较好的工作行为习惯;

3. 无不良记录。

技能:产后护理/母婴照护/育儿/带教/营养餐/日常照护/院后、术后照护/失能、半失能照护/整理/保洁等至少具备其中的2项。

专长:拥有1项特色鲜明的特长。

VVeteran,资深者

资格:

1. 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家庭服务从业3年以上,其中某专项服务从业1年以上;

2. 具备较好的服务技能、沟通能力、责任心等综合素质;

3. 严谨的工作行为和安全意识;

4. 无不良记录,无差评。

技能:产后护理/母婴照护/育儿/带教/营养餐/日常照护/院后、术后照护/失能、半失能照护/整理/保洁等至少具备其中的3项。

专长:拥有1项特色鲜明的特长。

EElite practitioners,精英型

资格:

1. 专科及以上学历,懂一门外语,有驾照,能熟练使用各种电子、电器设备设施;

2. 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家庭服务从业3年以上,其中某专项服务从业1年以上;

3. 责任心强,具备优秀的服务技能、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4. 严谨的工作行为和安全意识;

5. 有丰富的健康常识或医学常识储备;

6. 无不良记录,无差评。

技能:产后护理/母婴照护/育儿/带教/营养餐/日常照护/院后、术后照护/失能、半失能照护/整理/保洁等至少具备其中的4项。

专长:拥有1-2项特色鲜明的特长。

TTransmitters,大师级/传授者

资格:

1. 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家庭服务从业5年以上,其中某专项服务从业3年以上;

2. 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除专长能力外,能根据家庭特点和成员需求、健康状况等合理调整、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

3. 责任心强,适应能力强,具备较好的服务技能、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4. 严谨的工作行为和安全意识;

5. 有一定的健康常识或医学常识储备;

6. 无不良记录,无差评。

7. 良好的表达能力,有带教新人的能力。

技能:产后护理/母婴照护/育儿/带教/营养餐/日常照护/院后、术后照护/失能、半失能照护/整理/保洁等至少具备其中的4项。

专长:拥有1-2项特色鲜明的特长。

 

第三节 评价与认证证书

1. 认证证书有效期一年,自证书签发之日计算。

2. 评价、认证所需周期一般需要3-15个工作日,包含对认证对象的信息收集、分析、背调等环节。注:如认证不通过也会在官网展示个人申请信息和不通过原因。

3. 认证费15美元(当前免收取,由各国NPO组织等第三方非营利机构提供认证经费)。

4. 如认证对象在获得认证后、年审之前,此期间内,有服务态度、个人品行、服务技能、重大过失、恶劣行为、司法类、征信类等不良情况,被认定后即刻取消认证并在官网展示,且不得申请撤销。

 

第四条 Article IV

常设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s

常设委员会经选举中心办公室设立,负责在特定领域履行中心的必要职能。

常设委员会及其职责如下:

提名新委员、会议组织、章程拟定与研究教育实践、信息公示、资源(促进)募集、认证等级管理等。

 

1部分:提名委员会

1.1  组成

提名委员会应由五5名当选成员组成。

要获得提名委员会的资格,个人应在成为委员会成员之前担任EFCSC的有表决权成员两2年。

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其任期内不得成为任何民选职位的候选人。

得票数最高的人应在该成员任期的第二年担任委员会主席。

各空缺职位由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

任期为两年,偶数年选举产生委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60%),奇数年选举产生百分之四十 (40%)。

1.2  义务和责任

当前成员资格的验证和投票的保密性应作为投票协议的组成部分。

除非本章程中另有规定,否则进行提名和选举的所有规则和程序均应由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由中心办公室批准。

 

2 部分:会议规划委员会

2.1 组成

会议规划委员会联合主席由中心办公室在两年一度的会议结束后根据即将退休的会议规划委员会主席的建议任命。

任期为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

委员会成员由会议规划委员会联合主席邀请。该委员会由代表相关委员会的EFCSC成员组成,例如领导摘要审查和选择的研究委员会和为会议筹集资金的资源促进委员会。

国家联络协调员参与会议规划委员会,负责国家联络员和委员会之间的双向沟通。

来自会议举办地的EFCSC成员也可以被邀请加入委员会。

成员必须同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2.2 义务和责任

在与中心办公室协商后,会议规划委员会将规划会议议程的所有方面,包括提案征集、审查提交内容、组织议程和演讲者。

在与当地规划委员会协商后,会议规划委员会将规划与会议相关的所有社交活动,包括宴会、特别活动和旅游。

中心办公室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持续工作进行有效沟通。

与资源促进委员会沟通,以确保协调会议赞助工作。

根据需要与 EFCSC基金会就会议支持进行沟通。

 

3 部分:章程委员

3.1 组成

章程委员会应由中心办公室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

委员会应包括至少一名现任董事会成员和至少一名在职成员。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EFCSC成员组成,他们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3.2 义务和责任

发起对章程修正案提案的征集。

接收或启动拟议的EFCSC章程修正案。

准备拟议的章程修订,供董事会和成员审查。

向董事会和会员报告其建议。

根据本章程中概述的必要程序,向会员提交修订后的章程以供投票。

持续与董事会或董事会联络人保持沟通

 

4 部分 研究委员会

4.1  组成

研究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研究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

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EFCSC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4.2 义务和责任

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家庭照护服务研究的开展、传播和使用。

有权设立小组委员会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委员会的影响力

通过各种协会沟通工具加强EFCSC成员可用的研究资源

促进成员感兴趣的项目的国际研究合作。

经常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沟通。

 

第5部分  教育委员会

5.1 组成

教育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教育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 EFCSC 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5.2 义务和责任

确定、创建和传播EFCSC 成员和全球家庭护理的最佳教育实践

有权设立小组委员会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委员会的影响力

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持续工作进行沟通。

 

第6部分  实践委员会

6.1 组成

实践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实践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 EFCSC 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6.2 义务和责任

识别、创建和传播国际上使用的最佳实践家庭照护服务模式。

有权设立小组委员会,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委员会的影响力。

开发涵盖实践范围、能力、指南、立场声明和类似材料的标准化资源,以推进全能和高级水平的家庭照护服务实践。

确定世界各地出现的家庭照护服务实践问题,并合作确定适当的应对措施。

保持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沟通。

 

第7部分 通讯委员会

7.1 组成

通讯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实践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 EFCSC 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7.2 义务和责任

负责基础设施的开发和使用社交媒体渠道,以促进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及时传播信息、家庭照护知识的进步以及 EFCSC 的使命。

监督和更新 EFCSC 的各种沟通和社交媒体渠道。

保持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持续工作进行沟通。

 

第8部分 成员委员会

8.1 组成

成员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实践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 EFCSC 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8.2 责任和义务

通过全球成员的多样性、公平性和包容性,确保组织的全球完整性、影响力和影响力。

制定并遵循政策和程序,概述对现有成员、流失成员的审查和分析,并确定招募新成员和家庭相关组织的计划。

保持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持续工作进行沟通。

 

9部分 资源发展委员会

9.1 组成

资源发展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实践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 EFCSC 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9.2 义务和责任

专注于确定赞助收入和与两年一度的会议相关的其他收入活动。

制定并遵循政策和程序。开发宣传材料,并跟踪资金来源。

保持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持续工作进行沟通。

 

10部分 激励委员会

10.1 组成

激励委员会主席/联合主席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根据实践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期两年或直到任命其继任者为止。委员会成员由感兴趣的 EFCSC 成员组成,愿意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10.2 义务和责任

确定一种机制,以表彰那些为改变全球家庭健康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制定并遵循政策和程序,以表彰家庭照护服务界的杰出人员。

保持与董事会或其董事会联络人就委员会的持续工作进行沟通。

 

第五条 Article V

分中心的设立。

1 节:章程

在地方一级行政区实现 EFCSC 的宗旨。

1.1  资格 15) 名或更多活跃的 EFCSC 成员组成的团体可以申请分会章程。申请应由董事会和中心办公室批准和授予。新的或现有的国家或区域家庭照护服务组织可以申请分会章程会员资格。

1.2 结构和治理

分会主席必须是 IFNA 成员。各分会的结构和功能应与 EFCSC 的章程、政策和程序保持一致。分会的目的和使命应与 EFCSC 一致,并反映 EFCSC 的核心价值观。

1.3 EFCSC品牌和名称的使用

只有信誉良好的 EFCSC 官方特许分会才被允许使用或推广EFCSC 与全球家庭照护服务界的隶属关系。徽标和名称的使用必须符合 EFCSC 的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并且需要董事会或服务于 EFCSC 分会的董事会联络人的审查和批准。

使用分会名称和徽标只能用于推广或分发 EFCSC 分会和/或 EFCSC 材料或活动。与需要使用分会名称或徽标的其他组织/协会合作或推广时,应提交给 EFCSC 董事会或董事会联络人进行审查和批准。

1.4 报告

分会主席与董事会、执行董事或其董事会联络人保持定期沟通。

分会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 Article VI

修订 Amendments

1 部分:提案

拟议的修正案可由董事会、委员会、分会或 EFCSC 的任何成员提交给章程委员会。章程委员会将在内部讨论该提案的优劣,并决定是否将该提案作为建议向前推进,以供董事会审核,并随后纳入建议并提交的更改以供成员投票。

2 部分:投票

所有成员都将收到有关拟议章程修订的电子通知,并有机会做出回应。在在线或面对面讨论之后(即在国际家庭护理会议举行的两年一次的会议上),应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向所有信誉良好的活跃成员提供包含拟议章程修正案的选票。选票将包含拟议修正案的确切措辞和交回选票的截止日期。当前成员资格的验证和投票的保密性应作为投票协议的组成部分。

3 节:生效日期

经投票成员简单多数票批准的修正案应在投票截止日期投票后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第七条 Article VII

财年 Fiscal Year

协会的财政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修订记录 Approval of Amendments

Proposed: May 2009              Adopted: October 2013

Proposed: December 2016              Adopted: September 2017

Proposed: March 2019                Adopted: November 2019

Proposed: May 2021                    Adopted: June 2021